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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文輝/桃園報導中國時報2007.07.11



  十四歲邱姓少女因父母離異,卻被爸爸性侵,媽媽知悉後,竟要她忍耐到長大再離開,且把另一對子女丟給娘家照顧,與男友私奔。縣府家暴中心緊急安置少女後,訴請停止親權昨天判准,邱父每月還要支付八千元扶養費。

  邱某與林女婚後生有兩個子女,於民國八十七年底離婚,長女跟爸爸、弟弟歸媽媽。九十四年初,邱父見當時十二歲的女兒身體日益成熟,竟生淫念,常到女兒房間撫摸其胸部及下體,女兒不斷拒絕,邱父不但毫無愧咎,更加以斥責後,繼續行淫,甚至將手指插入被害人下體。

  邱小妹妹遭性侵後,因學習成效低落,行為退縮自卑、精神不佳,經老師發現上情,立即通知縣府家暴防治中心介入,將邱小妹妹緊急安置,桃園地檢署並將邱父提起公訴,目前正在法院審理中,邱父矢口否認性侵,要求接回女兒。

  家暴中心發現,邱小妹妹遭爸爸性侵後,曾向媽媽求援,媽媽找爸爸吵一架,卻沒有積極阻止前夫惡行,反而告訴女兒,因經濟壓力大,無力照顧她,要她忍耐,等到長大以後有能力,就可以離開爸爸。

  安置中的邱小妹妹,很想媽媽,邱母卻表示跟女兒見面的意願很低,在九十五年三月、五月,配合社工訪視時,直言看到就好,她沒有能力照顧、自己很累、壓力很大,最後一次八月一日見面後,從此音訊杳渺。

  家暴中心發現,邱母離婚後,與第一個男友生了一個孩子,連同老二,都丟在哥哥家,然後與第二個男友私奔,只會偶爾打電話報平安,連法院都找不到邱母下落。

  邱小妹最近親屬只剩下八十歲行動不便的祖父,因此訴請停止兩人親權。桃園地院昨判決,停止邱、林二人親權;改定桃園縣長朱立倫為邱小妹妹的監護人。

  法院審理時,發現邱母從來沒有收入,經濟窘困,只能依賴男人,還要養另外兩個小孩,又行蹤不明,因此扶養費由邱父全權負擔,判決每月應支付八千元扶養費給桃園縣政府,直到邱女年滿廿歲成年為止。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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