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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錦嵐/台北報導中國時報2007.07.11



  少女「小慈」控告生父、蜜雪兒國際開發公司負責人紀民喜,索討生活教育扶養費案,歷經近九年纏訟,高院昨日更一審宣判,紀民喜應給付「小慈」一百七十五萬六百九十一元,並自今年六月廿七日至明年五月十六日(小慈年滿廿歲)止,按月給付「小慈」四萬元生活費。

  本案一審只判紀民喜應給付「小慈」卅七萬四千餘元,並按月給付二萬六千餘元的生活費,高院更一審所以提高給付扶養費金額,主要是查明紀民喜在大陸、美國另有資產。

  「小慈」另主張,生父在加拿大也有房產,但因查詢資產需付查詢費用,「小慈」不願意支付,故高院更一審無法囑託外交部查詢。本件私生女控告生父索取「奶粉錢」案,始自八十七年間。當時,「小慈」還是小學生,她請求生父給付一千五百萬元,其理由相當「驚悚」。

  她說,生父在台北、中國大陸、加拿大都有房產,卻不肯給她錢交房租,更曾叫她的母親去當乞丐、妓女來扶養她,是不是也要她去當乞丐、雛妓來養自己?

  「小慈」又說,社會局的阿姨說,生父要安排她去住社會福利機構,他(生父)的其他兒子都有媽媽照顧,卻要剝奪她享受母愛的權利,生父對另一私生子疼愛有加,卻對她不聞不問;她從小到大,從未享受一絲一毫的父愛,她只要求同等的對待,要她去住社福中心,請生父把其他的孩子也送去社福中心再說!

  「小慈」與母親曾長期旅居中國大陸,九十一年間,高院審判中,即委託莊榮兆為訴訟代理人。

  兩週前,高院進行辯論程序時,「小慈」由母親陪同出庭。「小慈」強調,生父仍是蜜雪兒公司的最大股東,據大陸法院判決顯示,蜜雪兒在大陸的轉投資子公司,生父也是持有最大股份,請法官提高生父給付扶養費金額。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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