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這人睡覺有個毛病,就是夜里醒了愛看表蒐證,所以枕頭邊總是放個小手電。  去年十一,我突發靈感:我家住在二樓,鄰著路邊,窗戶外正好有個路燈,何不在窗簾上挖個洞,借路燈的光看掛墻上的表呢?我把這個創意告訴老婆,當即被她否決:“什么破主意,虧你想得出來!”  但我心癢難忍,后來只要有機會,我就大談在窗簾上挖洞的好處:第一可以不用手電,省了電池錢;第二在被窩里抬抬眼皮就可以看到表,省力;第三窗簾晚上才拉,白天收攏在一起,有洞也看不到,不影響美觀。  一大堆歪理輪番轟炸,再加上每晚只要我想看表,就大張旗鼓、翻來翻去地找手電,成心把老婆吵醒。一個月下來,備受煎熬的老婆終于同意了。其實挖的這個洞也不大,也就一根粉筆粗細。  過了一陣子,老婆說她夜里起來上洗手間,黑咕隆咚的找不到拖鞋,建議在窗簾上找個合適的角度挖個洞,讓路燈的光照在她的拖鞋上。我能說什么呢,只好依了她。  沒多久,兒子也鬧著要在窗簾上挖個洞,因為他關燈后玩一會兒玩具才能睡,他要一束光照在他的玩具上。于是窗簾上開了第三個洞。  今年元旦,小侄女到我家來住,得知我們的習慣后,她也吵著要在窗簾上挖一個洞,理由是她的仙人球要進行“光合作用”……  昨天,一個老同學前來拜訪,覺得我家窗簾的料子很別致,就把它拉了出來。他看看窗簾上四處分布的小洞,再透過窗戶瞅瞅路對面的派出所,若有所思地說:“看來,跟有槍的單位當鄰居,還真是危險呀!”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home02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